电工进网许可证、电工证取消了?解答各位电工人的疑惑!

相关政策说明“1、2017年09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明确了取消国家能源局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核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

相关政策说明

1、2017年09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明确了取消国家能源局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核发。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其中第5项,关于电工进网许可证,政策是这样说的:

原国家能源局核发《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设定依据不再有效;

明确取消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核发;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


2、2017年10月23日,江苏能源监管办转发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近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资质函〔2017〕101号)。


该通知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续期注册工作安排是这样说的: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续期注册,续期注册时间截至2017年10月31日;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在2017年11月1日之后且已于2017年9月29日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续期注册时间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未在2017年9月29日前提出申请的,按有关部门下发新的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2017年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近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方监能资质﹝2017﹞328号)。


为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的衔接工作,该通知如是说: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报名已于2017年9月29日截止。已报名许可考试的,由考生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要求继续参加考试的,许可考试截至10月25日;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且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将继续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续期注册,续期注册时间截至10月31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17年11月1日之后且符合许可条件要求,并已于2017年9月29日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的,将继续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续期注册,续期注册时间截至10月31日;

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按有关部门下发新的管理规定执行。


4、2017年10月25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发布《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其中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近期正在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就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进行会商,有关政策待另行通知;

国家能源局已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按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新的管理规定执行;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相关政策、规定及具体事宜,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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